• 2008/02/12

    谁让你不爽 - [积极思考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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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ttp://erniu.blogbus.com/logs/15274272.html

    今天看到了方振宁先生的新博文《光合作用书房让我不爽》原文地址如下:http://www.mindmeters.com/showlog.asp?log_id=6832

    有点小震惊,方哥竟然在公众博客上发布so激烈的言论。尤其是文章最后愤愤地说:“好了,再见了光合作用书房,我永远不会再用你们的会员卡。”

    换作我,我可能也会如此生气,会暗下决心,但不会和对方纠结过长时间。不过,这件事也让我想起我那超级维权的猴纸哥哥。有一次在虹桥百盛那儿的新加坡餐厅吃饭的时候,服务员将上错到邻桌的菜直接端到我们桌。猴哥儿大怒,把服务员一顿折腾,还叫上来个和蔼可亲的老伯诚恳道歉,算是给那小服务员上了一课。

    从方哥和猴哥的做法上看,他们完全值得表扬。因为这帮子人就相当于国外美食家的角色。还记得“料理鼠王”里美食家的角色吧?挑剔、维权、激进的顾客,这种人是推动服务业进步的动力之一,也衡量其行业化程度的试金石。他们的哲学就是,谁让我不爽,如果错不在我,就勇敢的站出来教育之。

    猴哥更是将这种个性发展到各个方面。比如,工作过程中对责任的划分相当明确,就算公家制度不清,自己心里也有一张一一二二的表格。所以,常常义正言辞的纠结于分工混乱或流程不清的后果。但是,这样的人在维护自己权利的同时会给对方留下“过于张扬”的印象。

    做这种事情也是要看性格的。我就不行,我没有纠缠对方的耐性,通常采取的策略就是:我忍,忍不了就走。这就是传说中的好说话吧。不过,这不代表我不会对这些事无动于衷。我心里真的会不爽,但不对陌生人发作,也就是说会对亲近的人发作。由于耐性不足,一旦发作其无理取闹程度一般人难以承受。所以,吓跑男朋友的事情就不足为奇了。(亲爱的糖糖说的对,我要是男人,就不敢喜欢她了!)

    题外话,糖糖那天说:“我好希望自己是那种平时不吵不闹,到了关键时刻走的斩钉截铁的人。可自己偏偏是个平时大吵大闹,真要分开了就死活放不下的人。”我立马站起来敬个礼,我也是呀!传说中刀子嘴豆腐心的女人都这样,哈哈。

    扯远了,说维权的事。大多数人付账的时候不会看收银单,比如某些劳命又伤财的富婆。特别是请客的人,通常碍于面子,不会去纠结付账的多少。不过,为了不要让商家赚这样的黑心钱,还是奉劝大家管好自己的钱包,该给的给,不该给的不怕红脸。谁让你不爽,不要客气。

    回头总结下,这篇文章中心思想太不明确了,什么结论也得不出来。哈哈,您看了也白看。


    历史上的今天:

    围城 2008/02/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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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评论

  • 斗,讲得好,我也觉得该看就看,我就经常在别人请客时看看账单,干脆以后都互相帮看账单好了。请客的人碍于面子,旁边人可以看嘛。至于上面那个激动的富婆,莫理她好了,就不帮她看。
  • 就是没爱,你能拿我廊子啦!
  • 激烈也好,平静也好,自己认为可以解决问题就好
  • 莫以为富婆就不会骂“妈个掰的!”写这种luan文章也扯到我,真是瞎掰哦!
    回复说:
    你下次留言,名字就写“富婆”得了。好辨认啊~
    2008-02-13 11:44:07